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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参政议政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9日作者: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周明学
  在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是从法律上对我国的律师性质进行的界定。既然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律师就可以以法律服务为纽带参政议政。社会在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在逐步增强,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参与社会政务,积极谏言献策,为政府决策带来律师的声音。
  一、律师参政议政的可能性。在我国,许多人认为参政议政是别人的事,是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事,而我们律师即不是领导干部,其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少之又少,如何参政议政呢?其实,对这个问题,早在几千年前孔圣人就作出了回答。《论语》记载了一件事:有人问孔子,“子奚不为政”?意思是老先生干吗不去做官从政呢?孔子讲了一番道理,然后说,“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就是说,只要把你的信念应用到你自己该做的事情上去,那也就是参与了政治,为什么只有做官才是参与了政治呢?在数千年前的古人都有这样一种信念,而在现代社会,我们又怎么能把当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参政议政的唯一途径呢?事实上,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律师制度为广大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条件。作为律师,只要抱有秉承宪政精神,倡导政治文明的信念,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每个律师的脚下。
 
  1、律师的性质决定了律师的每一项法律服务工作天生的包含了参政议政的因素。首先,律师的执业内容决定了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宣传宪政精神、挑战政治不文明、维护当事人法定权益的内容,律师正是通过自己的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活动为法律的公正实施创造了条件;其次,二结合的管理体制为广大律师参与政事创造了条件。二结合管理体制中的律师协会本来就律师自律性的组织,是律师参政议政的平台。
  2、律师接触面广泛,能够较容易了解社情民意。律师广泛地服务于社会各阶层,上至政府各部门,下到普通老佰姓,他们都能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工作中所能接触到的社会面是相当广泛的,这就使得他们在工作中能听到来自不同阶层的声音。正是由于律师的这一特殊角色,为律师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便利条件。笔者自从事律师十多年来,正是通过接触不同的人,通过接触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我国的各行各业的现状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也使得我在参政议政方面积累了不少的一手资料。
  3、律师能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社情民意。律师通过自己广泛地接触各阶层,了解到各阶层的不同声音,了解到各阶层的不同需求,也了解到各阶层对社会的不同评价和看法。对于这些评价和看法,作为律师来说总是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其社会意义,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哪些规定符合现实基本情况,哪些规定与现实基本情况脱节。律师通过自己对这些社情民意的分析,可以使律师能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参政议政。
 
  4、律师的专业素质决定了律师能提供较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在我国,律师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是比较高的,属于较高层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从事律师职业首先必须经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而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这一前提条件从源头就规定了必须有较高的素质才能进入到律师队伍中来。正是由于律师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思想素质,因此,他们根据自己接触到的人或事,经过总结、归纳,在参政议政时就能提出比较合理、合法的建议和意见,律师的意见在国家机关的决策中,也往往会比较受到重视。
  二、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在我国,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服务人员,国家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畅通的渠道。
  1、通过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因此,律师可以通过把自己对社会的意见或建议反应到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再向政府转达,形成参政议政的建议或意见。
  2、参加民主党派,通过党派机关传递自己的参政议政意见或建议。在我国,各民主党派就是参政党,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进言献策。国家也非常重视各民主党派对于社会政治生活所提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而且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往往本身就是国家领导人之一。因此成为民主党派的一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参政议政。
 
  3、律师也可以通过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直接参政议政,在现阶段,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成为了各级人大代表或是政协委员,他们的这种身份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渠道。
  4、各级国家机关也越来越主动的在决策之前征询律师的意见。这主要表现为在决策前召集律师征求意见或建议,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对相关事项作出事前审查,这也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之一。
  5、律师可以通过受聘担任国家机关的社会监督员参政议政。国家机关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监督员来议政。律师受聘担任社会监督员时,聘任单位都是希望通过律师这个平台来更多地了解社会对自身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以达到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律师的意见往往对聘任单位的最后决策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律师应如何参政议政。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便利,律师也有参政议政的诸多优势。那么,律师应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途径参政议政呢?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1、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加强宣传,使社会充分地了解律师这个行业。律师欲参政议政,应首先使其参与价值被社会及政府部门认同。因此只有加强对律师行业优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才会有利于客户、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了解、认同。才能使国家各部门愿意听取律师的声音。
  2、律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各方面素质提高了,律师才能提出更多更好地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只有这样,律师的参政议政才能真正受到重视和关注。
 
  3、律师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收集有关社情民意。我们知道,一切好的意见和建议总是离不开现实的环境。因此律师在平时的工作中,应主动听取各阶层人员对社会的看法,要主动地去了解他们的要求,他们的想法;他们的想法往往不愿意对其他人讲,但是他们可能更愿意对律师倾诉,因为他们觉得律师都是法律的代言人,律师都是公正的,因此,对律师他们更愿意透露自己的心声。所以律师应充分利用自己接触的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个社会阶层,收集他们对社会的建议和意见。
  4、律师应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整理分析,找出真正有用的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来反应给国家机关。律师所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往往都不是十分清晰有条理的,这就需要我们对所收集到的这些内容进行分析整理,去粗存精,剃除其中一些属于糟粕性的东西,把真正有用的东西给整理出来,这样我们提出的建议才是有价值的,才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否则,我们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能就会适得其反,达不到参政议政的目的。
  5、律师应有敢于参政议政的意识。律师的参政议政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要知道律师参政议政既是律师的权利也应是律师的义务。因此,律师要敢于参政议政,而不应消极对待参政议政。为了能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律师应该积极的将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向各种渠道反应,使我们的建议或意见能被国家机关所知晓。律师在反应社情民意时,要充分利用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律协组织,要把这些人或组织作为律师参政议政的传声筒。只有这样,律师参政议政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四、律师参政议政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应把参政议政作为政治任务来给予充分的重视。律师参政议政应该是律师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律师,不仅应办好自己的业务,更应把参政议政当作自己神圣的使命。律师参政议政应是主动参与,而不应是被动参与,应把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社情民意积极地反应到国家机关。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律师在平时就加强政治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我们的政治素质。
  2、律师参政议政时不应仅局限于对律师这个单独的行业的问题的反应,而是应把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加以总结,并形成我们的参政议政意见。律师的参政议政应是全方位的,而不应是孤立的。
  3、律师参政议政时,所提的意见或建议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律师参政议政时,不应是为了发牢骚,不应是为了发泄不满,不应把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事项作为参政议政的意见或建议。律师参政议政是为了给国家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而不应强迫任何部门采纳自己的观点。
  4、律师参政议政时还应注意方式,应以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而不是为了深化对立面的冲突,应有为政府排忧解难的思想,应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建立和谐社会这样一个目标。只有这样,律师的参政议政才能真正对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建立和谐社会起到促进作用,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